(嘉義)106/9/3(日)2:00「我的幸福美食日記Ⅱ+單身派對」(女生免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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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嘉義)106/9/3(日)2:00「我的幸福美食日記Ⅱ+單身派對」(女生免費)
活動時間: 09月03日 14:00 - 09月03日 17:00
活動地點: 嘉義縣市 嘉義市
詳細地址: 參考內文
邀請人數: 10-30 人
參加費用: 參考說明(元/人)
報名截止: 08月30日 00:00





 

★非常抱歉,本梯次女生人數仍未滿五人,為聯誼品質取消辦理,請已報名朋友參閱其他場次~感謝。

★報名現況男生8人,女生4人,女生必須滿五人才會開團哦,單身女生趕快來報名哦

(嘉義)106/9/3(日)2:00「我的幸福美食日記Ⅱ+單身派對」(女生免費)

美食主義者看這邊囉~此次的聚會您怎能缺席

☆主題討論—「我的幸福美食日記」

以團體互動、討論、分享您曾吃過最幸福美食是什麼呢?

「吃」乃食衣住行中首要排序

除了吃飽之外,現代人已著重到氣氛、營養與健康

遍佈美食的台灣,有那些是您想分享,且欲罷不能經常拜訪的

有那些是俗擱大碗的、物超所值的,讓我們一起來分享味覺的幸福吧!!!

以團體互動、小遊戲方式進行,趕快來體驗和以往不同的聯誼活動哦……

您不會再坐冷板凳、不用自介講了n次嘴巴酸、不用再參與無趣的活動;每個人都有表現和發言機會哦!

 

☆ 準備美食---紙上資料或實物,擇一

A方案一準備好美食之資訊,當日分享給單身的朋友。

B方案二準備好美食,當日帶至現場和大家一起品嚐(1人份即可)。 

☆活動簡易流程

*相見歡

*在世界的中心呼喚……你/妳

*我的最佳伙伴

*主題分享與討論/美食品嚐

*趣味活動

*最佳人氣獎/心動配對

*happy say goodbye(活動結束後,有意願朋友可以同樂遊嘉義「文化夜市」吃美食哦)

註:活動內容視當日實際狀況會略有調整,但重點放在大家玩得高興為前提囉。 

☆活動時間地點:106年09月03日(星期日),下午2:00~5:00,綠奶檸檬:嘉義市西區林森西路428號,電話:05-216-9222

☆感謝本活動協辦義工: jack、芭樂

☆活動人數10人開團(30人內)。 

☆參加資格/報名資訊

1.單身未婚的好男女們(未曾有婚姻紀錄者,參加者需以結婚為前題交往者)

2. 25-45歲以內,女生學歷不限,男生專科以上。(開放男生學歷不符但月收入四萬以上者可參加)

3.達開辦人數後,通知匯款時「再匯款哦」;匯款完成才算是成功報名哦。

4.官網填寫報名表後,請加唐果line id tanny3386 報到,以便將您加入本活動群組。

5.本活動官網  http://www.match104.com/index.php?action=display&option=active&info=72 

☆活動費用(含飲料、點心、場地、清潔費、活動費、人事行政費等,本活動1/10收入提撥公益)

女生免報名費,餐點自付200元

男會員報名費+餐費=500元

非男會員報名費+餐費=650元(活動日加入會員享優惠與活動折扣 www.match104.com ) 

匯款資訊:戶名-詹訓誌

台北富邦銀行北台中分行

銀行代號:012帳號:722168-601625

匯款後請提供轉帳帳號後五碼及匯款時間(可拍收據回傳),以利對帳。 

☆報名方式

1---請參閱本網站活動「頁面上方」選擇報名方式,無須註冊,站上可直接填寫報名表。

2---「原註冊會員」若想參加,請直接至網站「聯誼活動頁面上方」點選報名即完成。

3---「聯誼活動日」加入「一對一排約會員」,享有優惠,請洽詢工作人員。

4---唐果聯絡資訊  line ID: tanny3386  ,  skype/email/FB  tanny3386@hotmail.com

☆注意事項

1---請自行準備筆一支。

2---新朋友請攜帶証件(當日新朋友需備「身份証」以驗証單身身份)。

3---活動時會準備名冊,提供基本資料,電話、年次私人資料不公開,主辦單位接受私下詢問)。

4---如有違反交友真誠原則者(欺騙、詐欺、推銷等),列黑名單,且永不得再參與唐果辦的活動。

5---記得帶著好心情來參加、輕鬆的玩、快樂的吃哦。

6---請參閱「唐果老師服務中心服務條款」,參加本活動者受本條款規範外/表示您已閱讀且認同。

7---尊重隱私權,本活動提供之相片,未經當事人同意,請勿私傳或公開於其他資訊中。

8---若參與本活動成功結婚者,恭喜您,記得給個紅包給唐果哦。

9---退費:非不得已請盡量不要取消,以免造成活動安排的困擾,嚴重者列黑名單。退費須知:*活動日前7日(含),已繳的活動費需扣除行政手續費200元。*活動日前4-6日內(含)前退活動費50%,之後不退費、不轉讓、也不能保留。

10---主辦活動單位有最後解釋內容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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